| 全国约85%的农村建立村民大会制度 |
●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 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待修改完善 切换到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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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5 9:27:5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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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11月4日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今天在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,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年来,全国已有约85%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,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。“目前,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、以地方法规为支撑、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,农民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有了基本依据,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。”
我国于1998年11月4日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。李学举说,10年来,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明显加快,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。全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,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,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,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,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。10年来,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,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90%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。
李学举强调,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效,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: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,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、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;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,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;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。
李学举说,从1998年至今的10年中,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,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巩固,村民自治的实践也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制体系予以保障,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已是客观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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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yangbenjun 责任编辑:yangbenju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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